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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 车船税:打环保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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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税收 

  车船税:打环保牌

  陈青蓝 冀志罡

  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并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根据《条例》规定车船税税额上限涨到660元,具体执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这个幅度内确定。以普通私家小汽车为例,北京市确定的车船税标准是480元,上海是450元,广东420元,比以前的200元左右的标准增加了一倍多。

  这项税收的涨幅虽然很大,但涨价的数额不过一年多了200多元,对于车主来说并不是很大的负担,所以这次的车船税涨价并没有引起过多的抱怨。

  然而,车船使用税本身是一个很可疑的名目,车主购买车辆即拥有车辆的所有权,而且在购车时已经交纳了“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再交“车船使用税”不但是重复收税,而且名不正言不顺,车辆不是向政府租借使用,是自己的车辆,何来“车辆使用税”?政策制定者大概也意识到了这点,这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悄悄地将“车船使用税”改为了“车船税”。

  这次车船税涨价的另一个可疑之处:它是由行政机关——国务院颁布的,未经过人大审批的《暂行条例》,而《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以及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这几年,汽车保有量猛增。汽车成了环境破坏、交通拥堵、油价上涨的罪魁祸首,于是车船税的暴涨也有了政治正确的理由:抑制汽车消费,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固然是让人无法反驳的理由,但是对车辆征收固定数额的税收是不是能够保护环境呢? 相对于车辆的价格来说,相对于车辆每年的开销来说,每年增加200元的车船税,其实对抑制汽车的购买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而没有跟车辆的行驶里程挂钩的固定税收对车辆的使用显然也起不到作用。真正能够对车辆使用起到作用的是与车辆行驶里程直接挂钩的燃油税,所以,以环保为理由加征车船税理由并不成立。道理很简单,如果有关部门不是无知的话,那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只不过是打着环保的名义而增加收入。

  机动车车船税上调,受影响最大的就是私家车主。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48亿辆,其中私人机动车近1.13亿辆,占76%。如今拥有私家车的人,其实很多都是普通工薪族,而并非都是富人。以劫富济贫为理由,显然也并不是很站得住脚。

  而此次车船税调整方案很“讨巧”:一方面提高了机动车车船税缴税额,另一方面取消了自行车车船税。显然是想以多数的民意来压制少数人不满。然而,所谓自行车车船税这几年其实早已名存实亡,取消一项实际上早已不存在的税收,企图以“一增一减”的所谓“税负公平”和“代表多数人的意志”来平息抱怨其实并不会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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